目 錄
第一部分 榮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概況
一、主要職能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門決算情況和重要事項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榮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主要職能
(一)依法實施車輛登記和駕駛人考核、發證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查處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交通事故,按規定公開各類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相關服務工作。
(二)負責城市道路交通信號燈、交通技術監控設備的維護和管理。
(三)對公路營運載客汽車、劇毒化學品、易燃易爆品運輸車和校車等涉及公共安全、容易造成重大傷亡事故的機動車駕駛人,及發生人身傷亡交通事故負有同等以上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機動車駕駛人,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宣傳教育。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納入榮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2015年部門決算編報范圍的單位共1個,包括:
榮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門決算表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門決算情況和重要事項說明
一、2015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5年收入總計3136萬元(其中本年收入3136萬元),包括:財政撥款收入3136。
2015年支出總計3136萬元(其中本年支出3136萬元),包括: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公共安全支出)3136萬。
(二)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5年財政撥款收入決算總計3136萬元,收入全部為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本年收入3136萬元、年初結轉和結余0萬元。
2015年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計3136萬元,支出具體情況如下:
1、一般公共服務(公共安全支出)支出3136萬元,主要用于行政運行、道路交通管理。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2015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3136萬元,比年初預算數增加61萬元,主要原因是協警數量增加。支出具體情況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類)公安(款)行政運行(項)支出2187萬元,主要用于人員支出、商品服務支出等, 比年初預算數增加62萬元,主要原因是協警人員增加。公共安全支出(類)公安(款)治安管理(項)29萬元,主要用于人員支出、商品服務支出等,比年初預算數增加29萬元,主要原因是協警人員增加。公共安全支出(類)公安(款)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項)541萬元,主要用于交通設施建設,比年初預算數減少了409萬元,主要原因是大部分項目已完工。公共安全支出(類)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項)379萬元,主要用于人員支出、商品服務支出、項目支出等,比年初預算數增加379萬元,主要原因是上級轉移支付資金增加。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
2015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2186.8萬元,包括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具體情況如下:
人員經費2121.1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助學金、獎勵金、住房公積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等。
公用經費65.6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情況
榮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沒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無數據。
二、重要事項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說明
匯總2015年度榮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機關運行經費支出2186.8萬元。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2015年本部門政府采購金額869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金額203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金額474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金額192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146輛,其中,領導干部用車0輛、一般公務用車98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26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22輛;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0臺(套)。
(注:各部門應根據部門決算填報說明附表中“部門決算相關信息統計表”中數據填列。)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情況
1、“三公”經費支出情況及增減變動原因
2015年榮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決算數為313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313萬元,公務接待費0萬元。
2015年“三公”經費決算比年初預算數增加124萬元,主要原因是車輛購置增加。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增加(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增加126萬元、公務接待費減少2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車輛更新需要。公務接待費減少的主要原因是接待減少。
2、“三公”經費支出相關情況說明
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差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015年使用財政撥款安排榮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共計0個出國(境)團組, 0人次。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124.8萬元。2015年 等單位使用財政撥款購置公務用車7輛,主要是事故勘察車;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88.2萬元。主要用于車輛燃修費。2015年交警大隊財政撥款開支運行維護費的公務用車保有量為146 輛。
2015年公務接待全部為國內公務接待 ,共計接待0批次,0人次。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由省級財政撥款形成的部門收入。按財政部統一規定和要求,省級部門決算中反映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
四、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預計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八、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或項目已完成等產生的結余資金。
九、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照《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規定從非財政補助結余中分配的事業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結轉到下年繼續使用的資金,或項目已完成等產生的結余資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單位為保障其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
十二、項目支出:指單位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經費:指省級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差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五、機關運行經費:指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