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一部分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能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門決算情況和重要事項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市公安工作的計劃安排和有關制度規章,并組織實施。
(二)堅持嚴打方針,組織案件的偵破工作;負責偵破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重點打擊嚴重暴力犯罪、團伙犯罪和盜竊、搶劫等多發性侵財案件,及時查破其他各種刑事犯罪案件。
(三)強化治安管理,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層次的治安防范體系,充分發揮110報警服務臺和創建安全文明小區、安全村鎮活動的作用,不斷完善城市巡警體制,嚴密社會面控制,防止案件發生。切實加強對重點人口、暫住流動人口、公共娛樂場所、出租房屋的管理,加強槍支彈藥、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管理,加強對特種行業的管理,搞好安全監督檢查,提高防范控制能力,減少違法犯罪。加強對要害單位、重點部位、重點設施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監督企事業單位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和防范措施,開展安全大檢查,及時消除治安隱患。積極開展“打非”“掃黃”斗爭,掃除賣淫嫖娼、聚眾賭博等社會丑惡現象,凈化社會環境。
(四)加強經濟犯罪偵察工作,嚴厲打擊各種經濟犯罪活動。重點打擊職務侵占犯罪、詐騙犯罪、破壞金融秩序犯罪、走私犯罪和危害稅收征管犯罪等,以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五)組織實施對公共信息網絡和國際互聯網的安全監察工作和對計算機犯罪的查處工作;
(六)進行戶籍管理,負責對居民身份證、公民身份號碼、公民出生證和暫住流動人口的管理工作;負責人口統計工作;對證件實施管理工作。
(七)組織實施出入境管理工作和來我市的外國人及華僑、港澳臺同胞來榮成定居、旅行的治安管理工作。
(八)組織實施全市公安機關裝備、被裝和經費等警務保障工作。
(九)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確保交通安全暢通;管理機動車輛及駕駛員;作好公民道路交通法規的宣傳教育,提高公民的交通安全意識,減少交通違章和交通事故,依法處理交通事故,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十)組織實施消防工作,組織指揮各種火災的撲救和其它嚴重災害事故的搶險救災,實行消防監督。
(十一)加強邊防管理,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開展以“反偷渡、反走私”為主要內容的漁船民宣傳教育,增強敵社情觀念和法治觀念,及時打擊偷渡、走私、海上盜竊等違法犯罪活動,確保沿海地區治安秩序穩定。
(十二)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保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三)制定全市公安隊伍建設和教育訓練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公安宣傳和公安系統的表彰獎勵活動。
(十四)根據《警務督察條例》,對全市公安機關的警務活動進行督察活動。
(十五)管理集會、游行、示威活動。
(十六)領導和管理列入公安機關序列的公安機構的業務工作和隊伍建設工作。
(十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十八)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納入榮成市公安局2016年部門決算編報范圍的單位共3個,包括:
1、局機關決算(一級預算單位 主管部門)
2、看守所、拘留所決算(二級預算單位)。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門決算情況
和重要事項說明
一、2016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6年度收入總計15710.02萬元,支出總計15710.02萬元。與2015年相比,收、支總計各增加1909.9萬元,增長13.84%。
(二)收入決算情況
2016年度本年收入15710.02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4488.93萬元,占92.23%;其他收入1221.09萬元,占7.77%。

(三)支出決算情況
2016年度本年支出15710.02萬元,其中:基本支出 13516.53萬元,占86.04%;項目支出2193.49萬元,占13.96%。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決算總計14488.93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14488.93萬元,占100%。

2016年度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計14488.93萬元,其中:公共安全(類)支出12812.29萬元,占88.43%;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843.46萬元,占5.82%;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支出297.57萬元,占2.05%;住房保障(類)支出535.61萬元,占3.7%。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1、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為14488.93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92.23%。與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增長2017.52萬元,增長16.18%。
2、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年初預算為15489.5萬元,支出決算為14488.9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3.54%。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中央轉移支付資金未列入年初預算、人員工資調整、當年社會信息化治理平臺建設工程未完工。其中:
(1)公共安全(類)武裝警察(款)邊防(項)。主要反映用于維持社會治安,打擊犯罪等支出。年初預算為549.19萬元,支出決算為549.19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決算數與年初預算基本持平。
公共安全(類)公安(款)行政運行(項)。主要反映用于維持社會治安,打擊犯罪等支出。年初預算為9483萬元,支出決算為9228.75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7.32%。決算數與年初預算基本持平。
公共安全(類)公安(款)治安管理(項)。主要反映用于維持社會治安,打擊犯罪等支出。年初預算為458萬元,支出決算為419.5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1.6%。決算數小于預算數主要原因是治安穩定。
公共安全(類)公安(款)刑事偵查(項)。主要反映用于維持社會治安,打擊犯罪等支出。年初預算為24.4萬元,支出決算為24.4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 %。決算數年初預算基本持平。
公共安全(類)公安(款)經濟犯罪偵查(項)。主要反映用于維持社會治安,打擊犯罪等支出。年初預算為80萬元,支出決算為80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決算數與年初預算基本持平。
公共安全(類)公安(款)禁毒管理(項)。主要反映用于維持社會治安,打擊犯罪等支出。年初預算為42萬元,支出決算為42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決算數與年初預算基本持平。
公共安全(類)公安(款)網絡偵控管理(項)。主要反映用于維持社會治安,打擊犯罪等支出。年初預算為24.03萬元,支出決算為24.0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決算數年初預算基本持平。
公共安全(類)公安(款)網絡運行及維護(項)。主要反映用于維持社會治安,打擊犯罪等支出。年初預算為84.8萬元,支出決算為84.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決算數與年初預算基本持平。
公共安全(類)公安(款)羈押收教場所管理(項)。主要反映用于維持社會治安,打擊犯罪等支出。年初預算為295.8萬元,支出決算為295.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 %。決算數大于與年初預算基本持平。
公共安全(類)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項)。主要反映用于維持社會治安,打擊犯罪等支出。年初預算為2450.18萬元,支出決算為2063.7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84.23 %。決算數小于預算數主要原因是部分工程未完工。
2、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歸口管理的其他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支出(項)。主要反映用于離退休費用支出。年初預算為55.6萬元,支出決算為50.6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1.06%。決算數大于與年初預算基本持平。
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撫恤(款)死亡撫恤(項)。主要反映用于死亡撫恤費用支出。年初預算為27.4萬元,支出決算為43.52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58.83%。決算數大于預算數主要原因是本年退休死亡4人。
社會保障和就業(類)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款)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項)。主要反映用于養老、失業、工傷、生育費用支出。年初預算為962.1萬元,支出決算為749.31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77.88%。決算數小于預算數主要原因是人員減少。
3、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醫療保障(款)其他醫療保障支出(項)。主要反映用于離退休費用支出。年初預算為382.4萬元,支出決算為297.57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77.82%。決算數小于年初預算數主要原因是醫療保障制度健全。
4、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積金(項)。主要反映用于住房公積金支出。年初預算為570.6萬元,支出決算為535.61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3.87 %。決算數小于預算數主要原因是本年有退休人員,人員減少。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
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12295.43萬元,包括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具體情況如下:
人員經費9608.26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1599.75萬元、津貼補貼3967.41萬元、獎金434.15萬元、其他社會保障繳費2093.75萬元、退職(役)費54.53萬元、撫恤金60.14萬元、生活補助69.56萬元、醫療費51.22萬元、獎勵金1.12萬元、住房公積金535.61萬元、購房補貼684.6萬元、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56.42萬元。
公用經費2687.17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411.96萬元、印刷費24.68萬元、水費14.13萬元、電費139.55萬元、郵電費123.44萬元、取暖費101.03萬元、差旅費118.48萬元、維修(護)費291.3萬元、租賃費25萬元、培訓費25.9萬元、專用材料費50.36萬元、被裝購置費41.96萬元、專用燃料費82.4萬元、勞務費294.2萬元、工會經費393.4萬元、福利費54.8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20.07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122.52萬元、辦公設備購置252.02萬元。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情況
榮成市公安局沒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無數據。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
1、“三公”經費支出情況及增減變動原因
榮成市公安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決算數為165.64萬元(含局機關及2個所屬預算單位),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165.64萬元,公務接待費0萬元。
2016年“三公”經費決算比年初預算數減少634.36萬元,主要原因是嚴格控制車輛使用及維修,努力壓縮公車運行經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與2016年預算基本持平、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減少534.36萬元、公務接待費減少10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減少的主要原因是嚴格控制車輛使用及維修,努力壓縮公車運行經費;公務接待費減少的主要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厲行節約的要求,嚴格控制公務接待標準及次數,從而減少公務接待支出費用。
2、“三公”經費支出相關情況說明
(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差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016年使用財政撥款安排0單位,因公出國(境)團組 0個, 累計0人次。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79.47萬元。2016年公安局等單位使用財政撥款購置公務用車18輛,主要是執法執勤用車;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20.07萬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公務用車燃料、維修、保險等支出。2016年公安局等單位財政撥款開支運行維護費的公務用車保有量為271輛。
(3) 2016年公務接待全部為國內公務接待,主要用于接待各部門和各級各類工作檢查,共計接待158批次,110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二、重要事項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說明
2016年度,榮成市公安局機關運行經費支2687.17萬元,比2015年減少527.8萬元,減少16.42 %,主要原因是單位厲行節約,減少公務用車、辦公用品開支等。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2016年本部門政府采購金額918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金額644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金額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金額274 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644萬元,占政府采購總額的70.15%,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385萬元,占政府采購總額的41.94%。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至2016年底,本部門共有車輛271輛,其中,公務用車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135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23輛、其他用車113輛,其他用車主要是待報廢車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四)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說明
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我單位組織對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開展績效自評。其中,派出所改造資金99.6萬元, 自評覆蓋率達到100%。
對派出所改造等項目進行了績效評價,涉及一般公共預算支出99.6萬元。從評價情況來看,上述項目立項符合部門職責和相關管理規定,績效目標合理,評價指標體系較完善,評價標準較科學;項目業務管理制度較為完善,業務監控有效性較好,各項業務工作有序開展;財務管理制度規范,建立了相應的財務監控措施和手段,有效防控各類財務風險;任務完成質量較高,時效性強,產出、效果完成情況較好;通過項目實施,對所支持的行業領域起到了較好的支撐和帶動作用。經濟社會效益顯著,群眾滿意度較高。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由省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按現行管理制度,省級部門決算中反映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如:xx單位開展xx活動取得的xx收入……等。
四、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如xx單位開展xx活動取得的xx收入……等。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預計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八、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或項目已完成等產生的結余資金。
九、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照《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規定從非財政補助結余中分配的事業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結轉到下年繼續使用的資金,或項目已完成等產生的結余資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單位為保障其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
十二、項目支出:指單位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經費:指省級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差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五、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等。
十六、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指財政部門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十七、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指財政部門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