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能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表
表一、2017年部門收支總體情況表
表二、2017年部門收入總體情況表
表三、2017年部門支出總體情況表
表四、2017年部門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表五、2017年部門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
表六、2017年部門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
表七、2017年部門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情況表
表八、2017年部門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和重要事項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榮成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有關衛生和計劃生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依法組織實施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擬訂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相關規劃、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參與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負責協調推進全市醫療保障,統籌規劃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資源配置,組織指導區域衛生和計劃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2、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全市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并組織實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綜合防控與干預,制定全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劃,組織指導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3、組織開展職責范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
4、負責組織擬訂并實施全市基層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婦幼衛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基層衛生和計劃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5、負責全市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等有關政策、規范、標準,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范;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6、負責組織推進全市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系,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7、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及省藥品增補目錄,執行國家和省基本藥物采購、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和有關政策措施。
8、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生育政策,組織實施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劃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劃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建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依法規范計劃生育藥具管理工作。落實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推動實施計劃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劃,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9、組織推進計劃生育利益導向和促進計劃生育家庭發展機制,組織實施國家和省計劃生育獎勵扶助、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等制度,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群眾團體履行計劃生育工作相關職責,促進計劃生育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配合,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10、制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制度并組織落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劃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11、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建立完善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并組織實施。
12、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劃生育相關科研攻關項目。組織開展畢業后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工作。
13、規范衛生和計劃生育綜合監督執法行為,負責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監督落實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和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
14、負責衛生和計劃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組織開展對外援助和國際交流合作,開展與港澳臺的交流合作。
15、負責全市中醫藥工作,繼承和發展中醫藥文化,促進中藥資源的保護、研究、開發和合理利用。
16、擬訂全市保健工作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市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承擔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17、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人口與計劃生育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18、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納入榮成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2017年部門預算編報范圍的單位共6個,包括:
1、局機關預算(一級預算單位 主管部門)
2、局屬事業單位預算(二級預算單位)5個。
(1)榮成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2)榮成市衛生和計劃生育監督執法大隊
(3)榮成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4)榮成市衛生學校
(5)榮成市婦幼保健院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表
(見附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和
重要事項說明
一、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預算總體情況
2017年收入總計29603.5萬元(其中本年收入29603.5萬元), 比2016年預算數增加1726.9萬元,主要原因是增資、提高基本公共衛生項目補助標準、新增重大婦幼項目及新增疾控中心實驗室裝備項目。包括:財政撥款收入29583.5萬元,財政專戶管理資金20萬元。
2017年支出總計29603.5萬元(其中本年支出29603.5萬元),比2016年預算數增加1726.9萬元,主要原因是增資、提高基本公共衛生項目補助標準、新增重大婦幼項目及新增疾控中心實驗室裝備項目。包括: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29603.5萬元。
(二)財政撥款收入支出預算總體情況
2017年財政撥款收入預算總計29583.5萬元,比2016年預算數增加1726.9萬元,主要原因是增資、提高基本公共衛生項目補助標準、新增重大婦幼項目及新增疾控中心實驗室裝備項目。收入全部為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本年收入29583.5萬元。
2017年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總計29583.5萬元,比2016年預算數增加1726.9萬元,主要原因是增資、提高基本公共衛生項目補助標準、新增重大婦幼項目及新增疾控中心實驗室裝備項目。支出具體情況如下: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29583.5萬元,比2016年預算數增加1726.9萬元,主要原因是增資、提高基本公共衛生項目補助標準、新增重大婦幼項目及新增疾控中心實驗室裝備項目。主要用于行政運行353.8萬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務71萬元,其他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管理事務支出77.5萬元,傳染病醫院38萬元,其他公立醫院支出2766萬元,其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支出9904萬元,疾病預防控制機構1566.8萬元,衛生監督機構387.1萬元,婦幼保健機構565.2萬元,應急救治機構75萬元,基本公共衛生服務3340萬元,重大公共衛生專項1638.1萬元,事業單位醫療50萬元,其他醫療保障支出312萬元,計劃生育服務7328萬元,其他計劃生育事務支出826.5萬元,其他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284.5萬元。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預算情況
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9583.5萬元,比2016年預算數增加1726.9萬元,主要原因是增資、提高基本公共衛生項目補助標準、新增重大婦幼項目及新增疾控中心實驗室裝備項目。支出具體情況如下: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29583.5萬元,比2016年預算數增加1726.9萬元,主要原因是增資、提高基本公共衛生項目補助標準、新增重大婦幼項目及新增疾控中心實驗室裝備項目,主要用于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管理事務(款)行政運行(項)353.8萬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71萬元,其他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管理事務支出(項)77.5萬元;公立醫院(款)傳染病醫院(項)38萬元,其他公立醫院支出(項)2766萬元;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款)其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支出(項)9904萬元;公共衛生(款)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項)1566.8萬元,衛生監督機構(項)387.1萬元,婦幼保健機構(項)565.2萬元,應急救治機構(項)75萬元,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3340萬元,重大公共衛生專項(項)1638.1萬元;醫療保障(款)事業單位醫療(項)50萬元,其他醫療保障支出(項)312萬元;計劃生育事務(款)計劃生育服務(項)7328萬元,其他計劃生育事務支出(項)826.5萬元;其他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款)其他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項)284.5萬元。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預算情況
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預算2780.4萬元,包括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比2016年預算數增加114.2萬元,主要原因是新增疾控大樓物業管理費及取暖費。支出具體情況如下:
人員經費2019.7萬元,比2016年預算數減少42.4萬元,主要原因是減少人員。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助學金、獎勵金、住房公積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等。
公用經費760.7萬元,比2016年預算數增加156.6萬元,主要原因是新增疾控中心專用材料費、疾控大樓物業管理費及取暖費。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其他資本性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預算情況
2017年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本年收入0萬元;本年支出0萬元,比年初預算數增加(或減少)0萬元。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預算情況
2017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本年收入0萬元;本年支出0萬元,比2016年預算數增加(或減少)0萬元。
二、重要事項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說明(只有行政部門和參公部門,沒有事業單位)
匯總2017年度榮成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部門(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機關運行經費支出16.5萬元。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2017年本部門政府采購金額38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金額38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金額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金額0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至2017年預算申報期,本部門共有車輛11輛,其中,領導干部用車0輛、一般公務用車10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1輛、其他用車0 輛,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0臺(套)。
(四)重點項目預算績效目標情況
2017年部門重點項目:
1、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項目期限為年1月1日至,項目資金總額3340萬元,其中:財政撥款3340萬元,項目概況: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以及上級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要求,為轄區居民免費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績效目標提高城鄉居民的健康素質。
2、公立醫院補助經費項目,項目期限為年1月1日至,項目資金總額3146萬元,其中:財政撥款3146萬元,項目概況:對公立醫院藥品零差價銷售、基本建設、設備購置及人員經費進行補助,項目績效目標保障公立醫院正常運轉,更好為城鄉居民提供醫療衛生服務。
3、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助經費項目,項目期限為年1月1日至,項目資金總額9904萬元,其中:財政撥款9904萬元,項目概況:對老年鄉村醫生生活補助、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轉、村衛生室和村企集團醫院實行藥品零差價銷售、村衛生室運轉進行補助,項目績效目標保障鄉村醫生生活福利待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含村衛生室)和村企集團醫院正常運轉,更好為城鄉居民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
4、重大婦女兒童項目補助經費項目,項目期限為年1月1日至,項目資金總額1643萬元,其中:財政撥款1643萬元,項目概況:開展婚-孕前優生免費檢查、適齡婦女免費“兩癌”篩查、新生兒遺傳代謝性疾病免費篩查、產前血清學免費篩查、免費羊水培養產前診斷、免費開放性神經管缺陷超聲產前診斷、免費遺傳性耳聾基因篩查和產前無創DNA檢測,項目績效目標保障母嬰安全、婦女兒童重大疾病防治、出生缺陷防治。
5、H型高血壓和腦卒中防控項目,項目期限為至年12月31日,項目資金總額290萬元,其中:財政撥款290萬元,項目概況:對全市范圍內35周歲(含)(2017年提升至18周歲)以上的本市戶籍居民,免費進行一次全面的高血壓篩查,對篩查出的所有確診高血壓患者,免費進行同型半胱氨酸檢測,區分出H型和非H型高血壓患者,實行分類管理,享受藥品優惠、慢性病管理、跟蹤防控、咨詢診療等相關服務,項目績效目標通過規范管理,逐步降低全市腦卒中發病率。
6、“120”急救站經費項目,項目期限為至年12月31日,項目資金總額75萬元,其中:財政撥款75萬元,項目概況:用于我市6處農村急救站運行經費,項目績效目標保障完成農村醫療急救任務。
7、大型傳染病應急防控經費項目,項目期限為至年12月31日,項目資金總額139萬元,其中:財政撥款139萬元,項目概況:開展結核病、艾滋病、麻風病、瘧疾、慢病等防控工作,開展免疫規劃工作,項目績效目標提升我市公共衛生服務水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8、縣級疾控中心實驗室裝備項目,項目期限為年1月1日至,項目資金總額279萬元,其中:財政撥款279萬元,項目概況:在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建立規范化實驗室,重點扶持實驗室裝備與檢驗人員培訓,配齊文件所列的縣級疾控中心實驗室設備配置品目,項目績效目標完善檢測功能,形成常見和突發傳染病病原生物、主要健康危害因素實驗室檢測網絡,帶動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服務能力的全面提升。
9、計劃生育各種獎勵扶助政策補助經費項目,項目期限為年1月1日至,項目資金總額7408萬元,其中:財政撥款7408萬元,項目概況:發放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資金、發放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資金、發放城鄉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資金、發放計劃生育困難家庭救助資金、發放城鎮失業、無業獨生子女父母養老補助,免費開展計劃生育節育手術及普查工作,項目績效目標做好計劃生育家庭扶助關懷工作。
(五)一般公共預算 “三公”經費支出情況
1、“三公”經費支出情況及增減變動原因
2017年榮成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部門一般公共預算 “三公”經費預算數為44萬元(含局機關及4個所屬預算單位),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38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8萬元),公務接待費6萬元。
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比2016年減少11萬元,主要原因是公車改革。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與2016年持平,主要原因是無因公出國(境)費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減少11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0萬元,與2016年持平,主要原因是無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公務用車運行費減少11萬元,主要原因是公車改革;公務接待費與2016年基本持平,主要原因是公務接待規模基本不變。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由省級財政撥款形成的部門收入。按財政部統一規定和要求,省級部門預算中反映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
四、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預計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八、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或項目已完成等產生的結余資金。
九、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照《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規定從非財政補助結余中分配的事業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結轉到下年繼續使用的資金,或項目已完成等產生的結余資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單位為保障其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
十二、項目支出:指單位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經費:指省級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差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五、機關運行經費:指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