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能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表
表一、2017年部門收支總體情況表
表二、2017年部門收入總體情況表
表三、2017年部門支出總體情況表
表四、2017年部門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表五、2017年部門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
表六、2017年部門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
表七、2017年部門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情況表
表八、2017年部門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和重要事項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榮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主要職能
(一)依法實施車輛登記和駕駛人考核、發證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查處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交通事故,按規定公開各類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相關服務工作。
(二)負責城市道路交通信號燈、交通技術監控設備的維護和管理。
(三)對公路營運載客汽車、劇毒化學品、易燃易爆品運輸車和校車等涉及公共安全、容易造成重大傷亡事故的機動車駕駛人,及發生人身傷亡交通事故負有同等以上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機動車駕駛人,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宣傳教育。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納入榮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2017年部門預算編報范圍的單位共1個,包括: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和
重要事項說明
一、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預算總體情況
2017年收入總計4681萬元(其中本年收入4681萬元), 比2016年預算數減少89.10 萬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實現車輛改革車輛減少。包括:財政撥款收入3379.3萬元,罰沒款收入1850萬元,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110萬元,其他收入50萬元,政府集中-708.3萬元。
2017年支出總計4681萬元(其中本年支出4681萬元),比2016年預算數減少89.1萬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實現車輛改革車輛減少。包括:財政撥款支出3379.3萬元,罰沒款支出1850萬元,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支出110萬元,其他支出50萬元,政府集中支出-708.3萬元。
(二)財政撥款收入支出預算總體情況
2017年財政撥款收入預算總計4681萬元,比2016年預算數減少89.1萬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實現車輛改革車輛減少。包括:本年財政撥款收入合計4681萬元,收入全部為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本年收入4681萬元。
2017年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總計4681萬元,比2016年預算數減少89.1萬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實現車輛改革車輛減少。支出具體情況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類)支出4681萬元,比2016年預算數減少89.1萬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實現車輛改革車輛減少,主要用于行政運行。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預算情況
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4681萬元,比2016年預算數減少89.1萬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實現車輛改革車輛減少。支出具體情況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類)公安(款)行政運行(項)支出3412萬元,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經費, 比2016年預算數增加801.9萬元,主要原因是公益性崗位人員增加,工資增加。
2、公共安全支出(類)公安(款)道路交通管理(項)1269萬元,主要用于道路交通管理設施建設。比2016年增加109萬元,主要原因道路改造增加設施經費。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預算情況
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預算4681萬元,包括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比2016年預算數減少89.1萬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實現車輛改革車輛減少。支出具體情況如下:
人員經費2969.8萬元,比2016年預算數增加535.9萬元,主要原因是協警人數增加。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助學金、獎勵金、住房公積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等。
公用經費1711.2萬元,比2016年預算數增加375萬元,主要原因是協警人數增加。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預算情況
2017年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本年收入0萬元,比2016年預算數增加0萬元,主要原因是本單位無政府性基金收入。本年支出0萬元,比2016年預算數增加0萬元,主要原因是本單位無政府性基金支出。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預算情況
2017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本年收入0萬元;本年支出0萬元,比2016年預算數增加0萬元。
二、重要事項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說明
匯總2017年度交警機關運行經費支出 680.5萬元。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2017年本部門政府采購金額214.2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金額32.2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金額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金額182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至2017年預算申報期,本部門共有車輛131輛,其中,領導干部用車0輛、一般公務用車 0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 39 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6輛、其他用車86輛,其他用車主要是摩托車;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0臺(套)。
(四)重點項目預算績效目標情況
2017年部門重點項目警車燃修費,項目期限為1年,項目資金總額110萬元,其中:財政撥款110萬元。項目概況:主要用于執法執勤用車的燃油和維修費用,項目績效目標保證執法執勤用車正常運轉。
2017年部門重點項目停車場租用費,項目期限為1年,項目資金總額102萬元,其中:財政撥款102萬元。項目概況:租用16處社會停車場停放查扣的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車輛,項目績效目標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因查封、扣押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
2017年部門重點項目檢驗鑒定費,項目期限為1年,項目資金總額80萬元,其中:財政撥款80萬元。項目概況:用于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車輛的檢驗鑒定,項目績效目標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對檢測、檢驗、檢疫或技術鑒定的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
2017年部門重點項目交通設施建設,項目期限為1年,項目資金總額490萬元,其中:財政撥款490萬元。項目概況:14處路口安裝紅綠燈,城區標線進行施劃,安裝標志牌,紅綠燈、護欄、標志牌維修及維護。項目績效目標進一步規范路口交通秩序,交通事故明顯下降。
2017年部門重點項目創城交通設施專項經費,項目期限為1年,項目資金總額299萬元,其中:財政撥款299萬元。項目概況:安裝5個路口紅綠燈,安裝中央隔離護欄,安裝指路標志牌。項目績效目標規范路口交通秩序,交通事故明顯下降。
(五)一般公共預算 “三公”經費支出情況
1、“三公”經費支出情況及增減變動原因
2017年公安局交警大隊一般公共預算 “三公”經費預算數為145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144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44萬元),公務接待費1萬元。
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比2016年減少106萬元,主要原因是公車改革。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增加0萬元,主要原因是沒有;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增加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增加0萬元,主要原因是沒有,公務用車運行費減少104萬元,主要原因是公車改革;公務接待費減少2萬元,主要原因是接待項目減少。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由本級財政撥款形成的部門收入。按財政部統一規定和要求,本級部門預算中反映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
四、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預計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八、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或項目已完成等產生的結余資金。
九、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照《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規定從非財政補助結余中分配的事業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結轉到下年繼續使用的資金,或項目已完成等產生的結余資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單位為保障其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
十二、項目支出:指單位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經費:指省級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差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五、機關運行經費:指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