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理順我市供水價格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政策背景
一是促進水資源節約和可持續利用的現實需要。我市屬資源性缺水地區,近幾年持續干旱,水庫蓄水不足,2017年底啟動八河水庫淡化工程應急調水。偏低的供水價格與我市水資源供求形勢不相適應,適當調整價格,有利于發揮價格杠桿作用促進節約用水。
二是國家政策要求。近年來,中央、省、市先后出臺了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意見、完善促進綠色發展機制的指導意見,市出臺了《節約用水條例》,要求統籌考慮社會承受能力和企業成本,建立完善反映資源緊缺程度和供水成本、激勵提升供水質量和節約用水、促進資源可持續利用的價格形成及動態調整機制,合理確定價格水平。
三是緩解企業經營壓力的客觀需要。榮成市供水價格是2001年制定的,執行至今已19年未調整,成本價格倒掛,供水企業經營壓力較大。
二、政策內容
(一)公共供水價格
1、居民生活用水
(1)對我市實現“一戶一表”直接抄表收費到戶的居民用戶,實行階梯水價制度,按居民用戶年度用水量分三個階梯。第一階梯為戶年用水量144立方米(含)以內的部分,綜合水價每立方米為3.50元,其中自來水價格(含稅,下同)2.55元,污水處理費0.95元;第二階梯為戶年用水量144-204立方米(含)之間的部分,綜合水價每立方米為4.55元,其中自來水價格3.60元,污水處理費0.95元;第三階梯為戶年用水量超過204立方米以上的部分,綜合水價每立方米為7.80元,其中自來水價格6.85元,污水處理費0.95元。
居民階梯水價以年度為執行周期,用水量在周期之間不累計、不結轉。戶籍人口超過4人(不含)的家庭用戶,每增加1人,戶年用水量基數相應增加36立方米。
(2)對尚未實施“一戶一表”改造的居民用戶,暫不實行階梯水價,執行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階梯綜合水價即每立方米3.50元。
(3)對低保戶或特困戶均按第一階梯水價執行。
(4)對部隊、學校、社會福利場所和城鄉社區居(村)民委員會等執行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的非居民用戶,不實行階梯水價,綜合水價在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階梯價格的基礎上每立方米加價0.20元,即每立方米3.70元,其中自來水價格2.75元,污水處理費0.95元。
2、非居民用水
非居民用水綜合水價每立方米為4.70元,其中自來水價格3.30元,污水處理費1.40元。
3、特種行業用水
特種行業用水綜合水價每立方米為10.50元,其中自來水價格9.10元,污水處理費1.40元。
(二)地下水價格
對城區(含鎮、街道區)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地下水,嚴格限制使用。居民生活用地下水污水處理費為每立方米3.50元;非居民用地下水污水處理費為每立方米4.70元;特種行業用地下水污水處理費為每立方米10.50元。
(三)中水用水價格
改革中水價格管理形式,由政府定價改為政府指導價,以現行中水銷售價格按三級處理后和深度處理后每立方米1.40元和4.60元為最高銷售價格,供水企業可在下浮不限的范圍內自主確定具體銷售價格。
(四)直供工業用水價格
全市范圍內直供工業用水價格執行每立方米2.60元,其中原水價格1.20元、污水處理費1.40元。
(五)鎮區(街道)自來水價格
1.凡是接入城區公共管網內的鎮(街道)級供水單位和個人用戶,實行同網同價。
2.凡是未接入城區公共管網內的鎮(街道)級供水單位,居民生活用水污水處理費由原來每立方米0.5元調整為每立方米0.85元,居民生活用水加收污水處理費后,每立方米最高不超過3.25元。根據省、市《農村公共供水管理辦法》的規定,農村居民生活用水暫不收取水資源稅和污水處理費,即農村居民生活用水執行每立方米2.00元;其他各類用水在基本水價的基礎上,每立方米加收1.20元的污水處理費,即非居民用水價格執行每立方米4.20元(自來水價格3.00元,污水處理費1.20元),特殊行業用水價格執行每立方米8.60元(自來水價格7.40元,污水處理費1.20元)。
(六)其他事項
城區公共供水用戶污水處理費由市水務集團代收,地下水用戶污水處理費由市水利局代收,未接入城區公共管網內的鎮(街)級供水單位污水處理費由鎮(街道)負責征收。代收污水處理費要及時上繳財政專戶,代收單位不得擠占、挪用和隨意減免。對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自行建設污水處理設施的單位,污水經收集處理達標排放至自然水體的,污水處理費由財政返回給設施運營單位。
本通知自2021年4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4月19日。原榮成市物價局、財政局、水利局《關于城區供水執行臨時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榮價格發〔2016〕46號)、《關于調整城區居民生活用水計劃指標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榮價格發〔2017〕9號)、原榮成市物價局、財政局、城建局、水利局《關于對居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榮價格發〔2016〕60號)、原榮成市物價局、城建局《關于核定深度處理中水試行價格的通知》(榮價格發〔2017〕30號)同時廢止。
三、影響
此次水價調整,對居民生活成本的影響基本控制在可承受范圍之內。按居民第一階梯用水量每戶每月12立方米計算,戶均月增支8.40元,全年增支100.80元,占2019年城鎮居民戶均可支配收入的0.21%,按2019年居民戶均月用水量5立方米計算,戶均月增支3.50元,全年增支42.00元,占2019年城鎮居民戶均可支配收入的0.089%。
榮成市發展和改革局
2019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