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臺背景
為提高公墓管理水平、深化殯葬改革成果, 節約土地資源,保護生態環境,有效規范殯葬市場秩序。以進一步規范墓地建設審批程序,規范墓地建設標準,提高公墓管理水平為目的,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榮成市公益性公墓管理辦法》。
二、《辦法》制定的依據及過程
根據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山東省殯葬管理規定》、民政部《關于推行節地生態安葬的指導意見》、《山東省公墓管理辦法》和威海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墓地現狀和實際,由市民政局牽頭,起草《榮成市公墓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并征求市發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應急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威海市生態環境局榮成分局等有關部門及各鎮(街道)意見后,完成了制訂工作。
三、《辦法》主要內容
公益性公墓的規劃建設,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1.建設標準。公益性公墓建設規模根據《榮成市公益性公墓建設方案的通知》(榮辦發〔2020〕3 號)確定。骨灰安葬墓穴單穴占地面積不超過0.5平方米,雙穴不得超過0.8平方米。墓碑應為小型化、多樣化、藝術化,推廣使用臥碑。
2.科學選址。公益性公墓選址,應充分征求當地群眾意見。避免占用林地,嚴禁占用耕地,不得在公路、鐵路、高速公路兩側和文物保護區、生態保護紅線區、風景名勝區、城市公園、水庫、河流堤壩附近以及水源保護區內選址建設。
3.建設主體。鎮級、村級公益性公墓分別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委員會建設管理。城市公益性公墓由市民政部門負責建設管理。
4.申報審批。建立公益性公墓由村(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請,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后,報市行政審批服務局批準。或者由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報市行政審批服務局批準。
四、《辦法》基本框架及施行日期
《辦法》分總則、公墓規劃和建設、公墓設立與管理、法律責任、附則共5章36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原文地址:榮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榮成市公益性公墓管理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