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臺背景
《榮成市中小企業應急轉貸資金管理辦法》(榮政辦發〔2021〕7號文)已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2023年以后辦理業務暫無政策依據,為進一步擴大我市應急轉貸資金規模,放大企業受惠面,提高轉貸資金收益率,需繼續出臺《榮成市中小企業應急轉貸資金管理辦法》。
二、決策依據
市財政局按照上級有關文件指導,結合我市實際情況,開展制訂榮成市中小企業應急轉貸資金管理辦法工作,深入企業開展調查研究,征集了相關區鎮街及部門的意見建議,認真研究了當前我市應急轉貸資金面臨的困難和不足,起草了《榮成市中小企業應急轉貸資金管理辦法》。
三、出臺目的
為緩解中小企業融資困難,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充分發揮政府的引導作用,促進銀企合作,為中小企業健康發展提供有力保障,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四、重要舉措
《辦法》具體分為三部分:總則、審批程序、監督管理、附則,在榮政辦發〔2021〕7號文的基礎上結合我市具體情況進行適當修訂。
(一)審批程序。應急轉貸資金由市財政出資2億元設立,委托市國有資本運營有限公司運作管理,確保專款專用、封閉運行,用于在本地銀行貸款到期、經籌集仍難以按時償還的本市中小企業,幫助其還舊貸新,防止因資金鏈條斷裂影響企業發展。市國有資本運營有限公司受托開展中小企業應急轉貸業務,建立應急轉貸資金使用管理制度,制定資金申報及使用流程;負責資金審核及資金發放、回收工作;負責應急轉貸資金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定期向市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應急轉貸資金的使用情況、存在問題并提出處理建議。
申請使用應急轉貸資金的企業,必須同時具備下列資格:
1.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2.在我市依法登記納稅;
3.財務管理制度健全,經濟效益良好;
4.在市征信辦登記的信用等級達到A(含)級以上;
5.經過貸款銀行確認,正在辦理還舊貸新手續,并出具符合續貸條件的證明;
6.提供具有相同信貸等級且整體實力不弱于貸款企業的企業為其擔保,關聯企業之間擔保無效;
7.符合國家產業和信貸政策,生產經營狀況正常。
(二)監督管理。對于騙取、挪用、逾期或不足額歸還應急轉貸資金的企業,依法追繳轉貸資金,并對違法行為采取相應的法律措施。企業的不良記錄納入市征信管理系統并不得再次申請應急轉貸資金,同時取消其申請財政扶持政策資格。
(三)附則。本辦法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5月14日。
五、政策變更的內容
參照省市現行應急轉貸資金管理辦法,修訂后的政策有以下幾點調整:
1. 使用應急轉貸資金的資格條件。由原文件的市政府確定的重點企業、成長型企業變為市政府確定的重點企業、成長型企業及其全資、控股子公司(以每年政府確定的最新企業名單為準)。
2. 刪掉榮政辦發第十一條,其內容為:市內企業突發緊急金融風險且我市應急轉貸資 金額度不足時,經市政府批準同意,可申請威海市級應急轉貸專項資金提供臨時性借款,具體參照《威海市企業應急轉貸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威金辦發〔2018〕95號)。
六、政策解讀人
榮成市財政局 盛中華
聯系電話:7562716
政策原文:榮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榮成市中小企業應急轉貸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