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威海市關于積極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的有關文件精神,不斷提升農業應對災害風險的能力,完善農業保險經營機制,規范農業保險運作行為,促進我市農村和農業工作健康發展,根據省農業農村廳、財政廳及威海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制定榮成市2025年度政策性農業保險(種植業)工作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黨的二十大精神為指導,以提高農業抵御自然災害風險能力,構建和完善農業生產風險保障和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為主線,以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為目標,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自主自愿、協同推進”的原則,進一步完善政策性農業保險支持政策,逐步建立健全適合我市實際的政府、保險、農民“三位一體”的政策性農業保險長效機制。
二、工作任務及安排
(一)保險品種及承保范圍。政策性農業保險險種為小麥、玉米、花生和蘋果。2025年我市政策性農業保險范圍為:2024年種植的冬小麥、2025年種植的花生、玉米作物及符合承保條件的蘋果結果園。
(二)承保對象。種植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村級領辦合作社及普通農戶。
(三)保險責任。政策性農業保險補貼險種的保險責任范圍:小麥、玉米完全成本保險責任為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內澇、風災、雹災、凍災、旱災、地震等自然災害;火災、泥石流、山體滑坡等意外事故;大范圍的病蟲草鼠害、野生動物毀損直接造成保險標的損失率達到10%(含)以上的;花生的保險責任為暴雨、洪澇(政府行蓄洪除外)、風災、雹災、低溫凍害、熱害等直接造成保險標的損失率達到20%(含)以上的;干旱、流行性或爆發性病蟲草鼠害以村為單位損失率達到30%(含)以上的;地震、泥石流、山體滑坡和火災等意外事故按實際發生面積計算;蘋果的保險責任為雹災、暴雨、洪澇(政府行蓄洪除外)、風災、低溫凍害、熱害、泥石流、山體滑坡等原因造成保險蘋果損失,且損失率達到5%(含)以上。
(四)保費標準、保險金額。小麥完全成本保險:保費 32元/畝,保險金額1000元/畝;玉米完全成本保險:保費42元/畝,保險金額950元/畝;花生保險:保費24元/畝,保險金額600元/畝;蘋果保險:保費 200元/畝,保險金額4000元/畝。
(五)保費補貼比例。根據《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自然資源廳等7部門關于印發山東省農業保險保險費補貼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魯財金〔2022〕18號)、《威海市財政局 威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7部門關于印發
(六)保險期限及簽約、理賠時間。小麥保險責任期限自保險小麥齊苗時起,至成熟收獲完畢時止。保險簽約截止期原則上為1月20日前,理賠期限為8月31日前。玉米保險責任期限自保險玉米出苗時起,至成熟收獲完畢時止。保險簽約截止期原則上為7月15日前,理賠期限為11月30日前。花生保險期限為花生苗齊至成熟收獲,保險簽約截止期原則上為6月30日前,理賠期限為11月30日前。蘋果保險責任期限自蘋果花期至采收期,承保結束截止日期原則上為4月30日前,理賠期限原則上為11月30日前,具體以合理收獲期為準。理賠資金通過“一卡通”支付給受災農戶,不得跨年度賠付。
(七)承保公司。承保公司要加強農業保險基層服務體系建設,發揮網絡、人才、管理、服務等方面優勢,不斷健全基層農業保險服務網點,將農業保險服務機構延伸到鎮(街)和農村,為廣大農民提供方便快捷和優質高效的承保理賠服務。同時,要主動與有關部門銜接,以優異的服務質量獲得支持。
(八)保險運作。承保公司按照市場化原則承擔農業保險業務,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按照保險合同履行賠付責任。在運作機制上,承保單位要認真貫徹《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國發〔2014〕29號文件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意見》(魯政發〔2015〕9號),探索建立保險機構與農業技術推廣部門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合作機制。
(九)勘查定損。參保農作物出險后,被保險人要及時向村委會報告,村委會在規定時間內向鎮(街)政策性農業保險辦公室報案,鎮(街)在規定時間內分別報農業農村部門和承保公司。承保公司及時組織投保人填報《損失清單》,會同農業農村部門在規定時間內負責組織核損理賠專家組到現場查勘,專家出具的災害損失報告書為理賠的重要依據。
三、操作程序
(一)廣泛發動。農業農村、財政等有關部門要與承保公司緊密配合,密切合作,加大宣傳力度,使參保農戶全面了解相關政策;各鎮(街)需通過電視、廣播、召開村民代表大會或宣傳單頁、手冊等形式宣傳保險責任、賠償處理標準、財政補貼政策等信息,保證投保人知情權,不得欺瞞、誤導投保人投保。
(二)簽定保險合同。以鎮(街)為單位統一組織,受村民代表大會委托,在群眾自愿的基礎上,以村為單位統一投保,投保單位與承保公司簽訂保險合同(附參保農戶投保明細單)。村里沒有統一投保的,投保農戶與承保公司簽訂保險合同,投保人應及時繳納應承擔的保費。保險合同須按品種簽署,小麥、玉米和花生農戶參保情況爭取鎮村兩級公示。
(三)公示參保農戶名單。要以村為單位,在村委“政務公開欄”公示參保農戶姓名、參保作物、參保面積等內容,便于日后的理賠監督。發生理賠后,要在“政務公示欄”公示受災農戶姓名、受災品種、災害程度、受災面積、理賠數額。公示時間不少于3天。
四、資金管理
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管理辦法按照《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自然資源廳等7部門關于印發山東省農業保險保險費補貼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魯財金〔2022〕18號)、《威海市財政局 威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7部門關于印發
五、組織領導
為進一步加強對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工作協調,建立以農業農村、氣象等部門專業技術人員為主體的技術保障力量,為農業保險工作提供防御、搶救、補救、恢復生產等方面的技術指導和災害后定損理賠等服務保障。各鎮(街)也要建立相應的保障力量,制定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各鎮(街)政府為第一責任主體、鄉鎮包村干部為第一責任人、村主要干部(村支書、村委會主任、村會計)為直接責任人。
六、考核機制
政策性農業保險必須要嚴格執行操作程序,做到“四公開”、“三到戶”及承保、理賠公示,堅決避免選擇性承保,或附加任何條件的承保。省、市兩級將對政策性農業保險全過程進行督導檢查,建立承保單位能進能退管理機制,切實提高政策性農業保險覆蓋面。
七、有關要求
(一)加大宣傳力度。各級要充分利用多種形式,動員各方面力量,加大政策性農業保險重要意義和有關政策宣傳,同時,要加強政策性保險知識宣傳,確保每位投保農戶都能明確自己的權利和義務,為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的順利開展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二)落實分工責任。農業農村部門負責農業保險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要抓好宣傳發動和培訓,及時調度掌握各鎮、街道工作情況,加強督促檢查和指導。財政部門要確保補貼資金及時到位,加強資金管理和監督,確保資金專款專用。氣象部門要加強天氣監測報告,及時發布災害性天氣信息,開展增雨消雹作業,配合農業保險公司做好災情認定和出具災情證明。承保公司要積極創造條件,在基層設立農業保險機構,村級設立農業保險協管員,做好農業保險的宣傳、簽約、勘查定損、理賠等工作。要充實人員,配備辦公設施和交通工具,提高簽約、勘查定損及理賠工作效率。
(三)規范檔案管理。農業部門和承保公司要做好承保、理賠檔案的基礎資料和相關文件的建檔保管工作,確保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逐步規范,科學合理。
(四)簡化理賠手續。承保公司要嚴格依法規范經營,切實履行責任,提高服務水平。同時,要簡化理賠手續,理順操作流程,及時查勘現場,按保險合同約定支付賠款到投保農戶,為農戶提供優質服務。
(五)加強監督管理。各相關部門將不定期的對撥付的財政資金進行監督檢查,一經發現騙取、套取農業保險保險費的情況,將取消保險公司的承保資格并依法追回已經撥付的財政資金,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八、附則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