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成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全市規模養殖、種植企業堆糞(肥)場地管理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
榮農字〔2024〕11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為進一步明確畜禽糞污還田利用有關標準和要求,加快構建種養結合、農牧循環的可持續發展新格局,市農業農村局制定了《全市規模養殖、種植企業堆糞(肥)場地管理指導意見(試行)》,現予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榮成市農業農村局
2024年5月30日
關于全市規模養殖、種植企業堆糞(肥)場地管理指導意見(試行)
為進一步明確畜禽糞污還田利用有關標準和要求,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加大農業面源污染及生態環境監管力度,加快構建種養結合、農牧循環的可持續發展新格局,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的意見》(國辦發〔2017〕4號)、農業農村部辦公廳、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促進畜禽糞污還田利用依法加強養殖污染治理的指導意見》(農牧辦〔2020〕2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以下意見。
一、規范要求
1.鼓勵畜禽糞污還田利用。按照國務院《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的意見》等法律法規要求,鼓勵規模化養殖、種植基地(園區)建設相應的畜禽糞便、污水與雨水分流設施,畜禽糞便、污水的貯存設施,糞污厭氧消化和堆漚、有機肥加工、制取沼氣、沼渣沼液分離和輸送、污水處理等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設施;支持規模化養殖、種植基地(園區)發展“種養結合、農牧循環”新模式,引導規模養殖、種植企業開展合作,采取糞肥就近還田、生產有機肥等方式進行畜禽糞污的資源化綜合利用。
2.糞肥堆放場地建設要求。糞肥堆放場地建設應符合國家《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山東省設施農業用地管理辦法》《山東省畜禽養殖場(戶)糞污處理設施建設技術指南》等法律法規要求。
(1)規模種植堆糞肥場:堆肥場地面積計算需要考慮到堆肥的數量、種類以及處理方式等因素。一般來說,堆糞肥占地面積計算公式如下:總面積=堆肥量÷堆肥密度÷堆肥高度;其中,堆肥量是指每次需要處理的堆肥數量;堆肥密度指的是堆肥的密度,一般為500-800kg/m3;堆肥高度指的是堆肥的高度,一般為1.5-2.5米。此外,還需要考慮到現場翻攪作業和通道等布局因素,以確保堆肥場地運作效率和安全性,具體計算方法需根據實際進行調整和優化。
(2)畜禽養殖暫存設施:畜禽養殖場應根據養殖污染防治要求和當地環境承載力,配備與設計生產能力、糞污處理利用方式相匹配的畜禽糞污處理設施設備,滿足防雨、防滲、防溢流和安全防護要求,畜禽養殖場(戶)建設畜禽糞污暫存池(場)的,固體糞污暫存場容積不小于單位畜禽固體糞污日產生量(立方米/天·頭、只、羽)×暫存周期(天)×設計存欄量(頭、只、羽),暫存周期按轉運處理最大時間間隔確定。(單位畜禽糞污日產生量參考值見附件1,畜禽養殖場堆肥設施發酵周期參考值見附件2)
(3)規模養殖、種植企業建設糞肥堆放場地的,應向所在地鎮街提出設施用地備案申請,堆糞(肥)場地必須以農業設施項目的輔助設施用地備案,不得單獨備案。符合設施用地備案要求的,在自然資源部門項目用地入庫的同時,報送農業農村、畜牧和生態環境部門備案;臨時性堆漚糞肥場地,原則上畜禽糞污堆漚發酵到糞肥還田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糞肥還田后堆放場地要予以復耕復種。
3.糞肥堆放場地備案要求。按照節約資源、規模經營的原則,經營主體新建及改擴建規模養殖、種植企業設施農業用地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經營者向鎮街申請備案,備案時需提交以下資料:
(1)農業設施建設方案。內容包括項目名稱、用地單位、建設地點、設施類型、生產數量、用地規模、預估建設工期、擬經營年限、土地復墾措施及項目建設簡易平面圖、勘測定界圖(含矢量坐標);
(2)用地協議和土地流轉經營合同。
(3)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資料。
經審查符合設施農業用地條件的,鎮街自收到申請之日起 10個工作日內予以備案,備案結果應于10個工作日內在當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公示欄予以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鎮街在完成用地備案后10個工作日內,將備案信息匯交至縣級自然資源、農業農村、畜牧主管部門。
4.加強設施農業用地循環利用。設施農業用地不再使用的,經營者應當于結束使用后1年內恢復原土地用途,相關恢復要求在用地協議中予以明確。
二、監管要求
1.落實主體責任。規模經營主體應切實履行糞污利用和污染 防治主體責任,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規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山東省設施農業用地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
2.加強綜合監管。鎮街負責做好設施農業用地選址、備案、監督實施及信息匯交等工作;農業農村、畜牧部門負責加強糞肥還田、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的技術指導,對設施農業項目建設、經營和用地協議履行等情況開展現場核查;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加強設施農業用地管理的政策宣傳,科學引導設施農業用地選址和節約集約用地,做好設施農業用地信息上圖入庫和土地變更調查登記,對違法占用耕地堆放的,依法依規從嚴查處。
三、支持保障
1.強化宣傳指導和政策支持。要加強農業綠色發展政策宣傳和技術指導,鼓勵支持規模養殖企業、種植經營主體科學配備畜禽糞污資源化綜合利用設施,提高基地設施裝備配套和整體建設水平。
2.完善糞肥還田管理制度。規模養殖企業、種植基地應當制定畜禽糞肥資源化利用計劃,明確使用量、糞肥使用時間及種植制度等;督促指導推動建立畜禽糞肥資源化利用臺賬,避免施用超量或時間不合理,嚴防還田環境風險。
3.加強技術和裝備支撐。鼓勵規模種植基地收集和利用畜禽糞污,根據基地生產實際選擇合理的輸送和施用方式,因地制宜推行經濟高效的糞污資源化利用技術模式,積極推廣全程機械化施用,逐步改進傳統基地糞肥利用及施用方式。
本意見自2024年6月1日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5月31日。
附件:1.單位畜禽糞污日產生量參考值
2.畜禽養殖場(戶)堆(漚)肥設施發酵周期參考值
附件1
單位畜禽糞污日產生量參考值

附件2
畜禽養殖場(戶)堆(漚)肥設施發酵周期參考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