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政府購買服務改革的決策部署,進一步規范政府購買服務行為,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務供給質量,根據《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2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加強全省政府購買服務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認識購買服務重要意義
政府購買服務是創新公共服務提供方式、推動政府職能轉變、提升財政支出績效的重要改革舉措。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規范政府購買服務管理對于深化公共服務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意義。要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采取有力措施,切實解決當前工作中存在的主體責任不清、預算約束不強、購買范圍泛化、績效管理效果不佳等問題,確保政府購買服務改革沿著正確方向深入推進,更好地服務于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大局。
二、夯實各方責任,合力提升購買服務管理質效
(一)強化部門購買主體責任。各級國家機關是政府購買服務的購買主體,負責本部門及所屬單位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的具體組織實施。按照“誰購買誰負責”的原則,購買主體要切實增強責任意識,履行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明確內部職責分工,確定具體經辦機構和人員,扎實做好購買服務預算編制、需求制定、組織實施、合同履行、績效評價和信息公開等全過程管理,對購買服務的真實性、規范性、有效性負責。
(二)明確主管部門指導責任。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本行業、本領域政府購買服務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可根據國家及我省有關規定,結合行業特點,制定和完善相關服務標準和規范,引導社會組織、企業等社會力量提升服務能力,協同財政部門做好政府購買服務監管工作。
(三)落實財政部門監管責任。各級財政部門是政府購買服務的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建立健全政府購買服務制度,制定指導性目錄,指導購買主體依法依規開展購買活動。結合預算管理、績效管理、資產管理、財務會計管理、政府采購管理有關要求,對政府購買服務進行監督。
三、把準政策邊界,科學界定購買服務適用范圍
(一)執行指導性目錄“正面清單”。政府購買服務內容屬于政府職責范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實行指導性目錄管理。省、市兩級財政部門分別制定本級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省級相關部門結合履職需要在省級指導性目錄范圍內編制本部門政府購買服務目錄,并根據情況進行動態調整。對于列入目錄的服務事項,已安排預算的,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實施。未列入目錄的服務事項,原則上不得購買。
(二)杜絕禁止性事項“負面清單”。嚴格執行關于政府購買服務的禁止性規定。嚴禁將應當由政府直接履職的行政管理事務,特別是公文起草、行政執法、行政處罰、監督檢查、項目審批、保密事項等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外包。嚴禁將人員招(聘)用和勞務派遣以及設置公益性崗位等事項納入購買范圍,嚴禁利用或虛構政府購買服務合同變相用工、違規增加財政供養人員。嚴禁將建設工程、貨物采購等同于服務項目進行購買。嚴禁將政府購買服務項目交給不符合承接主體資格條件的單位承接。
(三)嚴格落實“過緊日子”要求。各級購買主體應當把“過緊日子”、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等要求,貫穿到政府購買服務全過程。嚴格控制履職輔助性服務項目,購買主體能夠通過整合自身人力物力資源完成的履職輔助服務事項,不安排購買第三方服務,杜絕出現履職人員和設施閑置仍安排預算購買服務的情形。對于指導性目錄之外、確需通過購買服務方式提供的新增公共服務事項,要進行充分論證和嚴格審核,按程序報批后實施,防止范圍泛化。
四、加強預算約束,積極推進購買服務規范實施
(一)嚴格預算編制。堅持“先有預算、后購買服務”的原則,政府購買服務所需資金在既有部門預算中統籌安排,購買主體要根據事業發展需要、財力狀況以及服務需求,優化支出結構和方式,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點考慮、優先安排與改善民生密切相關的購買服務項目,把錢花在刀刃上。要加強需求管理,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合理確定購買需求,科學、合理、精準地編制政府購買服務預算,切實減少執行中預算調整。嚴禁無預算、超預算開展購買服務。嚴禁通過拆分政府購買服務項目規避政府采購或公開招標。
(二)規范預算執行。各級購買主體要規范政府購買服務的購買方式,對屬于政府采購范疇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要按照政府采購相關規定,通過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單一來源、框架協議等采購方式確定承接主體;對不屬于政府采購范疇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可通過競爭性評審、定向委托、單位內控等方式確定承接主體。要加強政府購買服務(采購)合同履約管理,切實改變“重購買、輕管理”現象,及時組織履約驗收和支付款項,嚴防合同違約和賬款拖欠。
(三)強化績效管理。全面實施政府購買服務績效管理。購買主體是績效管理的責任主體,要按照“花錢必問效、無效必問責”的原則,科學設置績效目標和指標,開展事前績效評估、事中績效監控和事后績效評價,并將評價結果作為預算安排、政策調整、改進管理的重要依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重點領域、重大項目績效評價結果的運用。
五、建立常態機制,深入開展購買服務自查自糾
(一)建立定期自查機制。各市、各部門要建立政府購買服務常態化自查自糾機制。購買主體應每年對本單位上一年度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的購買范圍、預算編制與執行、購買程序、合同管理、履約驗收、績效評價等情況進行全面自查。各市財政局、省級各主管部門要組織對本地區、本系統的政府購買服務工作進行重點抽查和督導。
(二)聚焦問題狠抓整改。對自查和抽查中發現的問題,如目錄管理不規范、超越范圍購買、承接主體錯誤、規避政府采購等,要建立整改臺賬,明確責任主體和整改時限,逐項整改到位。對涉及違規違紀的問題線索,要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
(三)強化完善結果應用。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自查自糾情況的匯總分析,將結果作為完善政策、加強管理的重要參考。對工作成效顯著的地區和部門予以表揚,對問題頻發、整改不力的進行約談通報。要加強工作督導和政策培訓,推動各購買主體準確把握政策、提升履職能力、抓好貫徹落實,確保政府購買服務工作規范有序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