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李局長,每年的4月都是我們的稅收宣傳月,能不能為大家簡單介紹一下今年宣傳月的一些基本情況?答:2026年全國稅收宣傳月的主題是“稅收·法治·公平”,這是第35個全國稅收宣傳月的核心導向,旨在通過集中稅收普法宣傳,引導各類經營主體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強化依法誠信納稅觀念,營造法治公平的稅收環境。
訪談時間:2026年4月14日
主題嘉賓:黨委委員、副局長 李正軍
問:李局長,每年的4月都是我們的稅收宣傳月,能不能為大家簡單介紹一下今年宣傳月的一些基本情況?
答:2026年全國稅收宣傳月的主題是“稅收·法治·公平”,這是第35個全國稅收宣傳月的核心導向,旨在通過集中稅收普法宣傳,引導各類經營主體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強化依法誠信納稅觀念,營造法治公平的稅收環境。核心工作要求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堅持法治引領,聚焦稅收法定原則落實,保障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二是突出公平導向,宣傳稅收制度的公平性,引導社會形成公平納稅的共識;三是注重精準實效,結合“便民辦稅春風行動”“春雨潤苗”專項行動,分類對接不同群體需求,提升服務質效。
問:那么宣傳月期間我們會有哪些宣傳的重點和活動呢?
答:結合今年稅收宣傳月的主題和榮成的實際情況,宣傳月期間,我們稅務部門將重點從以下兩個層面開展宣傳活動:一方面聚焦服務“5+2”七大產業鏈高質量發展,重點圍繞高端裝備與智能制造、核電裝備與新能源、文旅康養等特色產業,進園區、進企業、進項目,集中開展稅費優惠政策宣傳輔導和稅費服務舉措推介;另一方面,將著眼個稅申報、社保費繳納等同廣大市民息息相關的內容,進社區、進商場、進公園,深入到廣大群眾中開展現場宣傳輔導,答疑解惑;在做好線下活動的同時,還將利用“互聯網+”,在魯稅通征納互動平臺、釘釘微信稅企聯絡群等開展“云稅宣”線上宣傳輔導,將日常咨詢較為頻繁或納稅人繳費人關注度較高的政策進行線上講解,讓納稅人繳費人足不出戶也能了解稅費政策。
問:李局長,眾所周知,《增值稅法》及其實施細則今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想請您就政策規定和執行中的一些實實在在的變化為大家做一下詳細的普及。有納稅人反映,以前分不清“勞務”和“服務”,現在統一了,對日常開票和申報有什么影響嗎?
答:這次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并入“服務”稅目,以后不再有“勞務”這個單獨類別,對企業來說,最直接的影響是:原來按勞務開票的業務,現在統一按服務處理,稅目選擇更簡單了。
問: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在前期的了解中注意到“可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范圍收窄了,這對轄區里的企業影響大嗎?
答:這個調整確實是精細化的。以前,一些連續12個月的銷售額超過500萬的企業,因“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可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現在,能夠享受“選擇權”的,僅限于“不經常發生應稅交易且主要業務不屬于應稅交易范圍的非企業單位”,比如一些很少開展經營活動的社會團體、基金會等。對于普通企業來說,這個選擇權被依法取消了。
問:據了解,此次《增值稅法》中,視同應稅交易的情形大幅縮減,請李局長為我們介紹一下企業在日常經營中哪些行為屬于視同應稅交易。
答:現在視同應稅交易從以往的11條變為了以下3條:一是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二是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無償轉讓貨物;三是單位和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不動產或者金融商品。
最近企業咨詢較多的是無償提供服務是否應視同應稅交易,比如,集團內A公司無償借錢給B公司周轉,或者母公司無償將辦公室給子公司使用,以前都要視同銷售繳稅,現在明確不作為視同應稅交易了。
問:納稅人的起征點這次有沒有變化?
答:有變化。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交易,起征點標準如下:
(一)以一個月為一個計稅期間的,起征點為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一個季度為一個計稅期間的,起征點為季度銷售額30萬元。
(二)按次納稅的,起征點為每次(日)銷售額1000元。一日內發生多次應稅交易的,按日適用起征點標準。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交易,按照規定以扣除相關價款后的余額計算銷售額或者允許從含稅銷售額中扣除相關價款后計算應納稅額的,以扣除相關價款后的不含稅余額,適用本條起征點標準。
問:以前規定納稅人銷售活動板房、機器設備、鋼結構件等自產貨物的同時提供建筑、安裝服務,不屬于混合銷售,應分別核算貨物和建筑服務的銷售額,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或者征收率,現在這項規定有變化嗎?
答:有變化。銷售活動板房、機器設備、鋼結構件等貨物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的,適用銷售貨物的稅率。?
問:部分行為取消了簡易計稅,主要是哪些情形?
答:我市納稅人問的比較多的有:一是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自2026年1月1日起停止執行,納稅人在2026年1月1日前已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項目,繼續按照原政策執行;二是取消勞務派遣服務簡易計稅,但保留一般納稅人差額征稅;三是取消人力資源外包服務簡易計稅;四是取消生產銷售混凝土簡易計稅;五是取消生物制品簡易計稅等。
問:李局長,2025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已經開始了,對于“綜合所得”“綜合所得年度匯算”這種稅法上的概念,很多人可能還是不太理解,能不能再具體解釋一下?
答:綜合所得包含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
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指的是年度終了后,納稅人匯總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各項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后,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表計算本年度實際應納稅額,再減去已預繳稅額,確定該納稅年度應退或者應補稅額,在法定期限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結清稅款的行為。簡言之,就是在平時已預繳稅款的基礎上“查遺補漏,匯總收支,按年算賬,多退少補”。
問:李局長,剛才您提到,年度匯算的主體,僅指依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居民個人,那具體來說,哪些人需要辦理年度匯算呢?
答:一般來講,只要納稅人平時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不一致,都需要辦理年度匯算。依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等相關規定,需要辦理年度匯算的情形分為以下幾類:
第一類是預繳稅額高于應納稅額,需要申請退稅的納稅人。
第二類是預繳稅額小于應納稅額,應當補稅且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納稅人。
第三類是因適用所得項目錯誤或者扣繳義務人未依法履行扣繳義務、取得綜合所得無扣繳義務人等特殊情形,造成年度少申報或者未申報綜合所得的納稅人,應當依法據實辦理年度匯算。
問:弄明白了哪些人需要辦理,下面還請您簡單為大家講解一下具體該如何辦理匯算呢?
答:匯算主要有三種方式:
一是自己辦,即納稅人自行辦理。稅務機關提供了高效、快捷的網絡辦稅渠道,建議納稅人優先選擇通過個人所得稅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站辦理年度匯算。對于獨立完成年度匯算存在困難的年長、行動不便等特殊人群,由納稅人提出申請,稅務機關還可以提供個性化年度匯算服務。
二是單位辦,即請任職受雇單位辦理。納稅人向單位提出代辦要求的,單位應當辦理,或者培訓、輔導納稅人通過個稅APP及網站自行完成年度匯算申報和退(補)稅。
三是請人辦,即委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
問:納稅人提交匯算退稅申請后,稅務機關將如何開展退稅審核?
答:納稅人提交退稅申請后,稅務機關將依法開展退稅審核。經審核退稅申請符合規定的,將及時發送國庫辦理退庫。經審核發現退稅申請不符合規定的,稅務機關將通過個稅APP及網站消息、手機短信、電話等方式向納稅人開展提醒,納稅人接收該消息后,應當及時補充資料或者更正匯算申報,納稅人拒不提供資料或者拒不更正申報的,稅務機關不予退稅。
問:李局長,年度匯算期結束后,我們對加強年度匯算監管有哪些措施?
答:一是對未申報補稅、未足額補稅以及虛假或錯誤填報年度匯算收入、專項附加扣除等情形的納稅人,稅務機關依法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加收滯納金,并在其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中予以標注。
二是對存在未按規定辦理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稅款、進行虛假納稅申報、不配合稅務檢查、虛假承諾等行為,納入信用信息系統,構成嚴重失信的,按照有關規定實施失信約束。
三是匯算清繳期結束后,對未申報補稅或者未足額補稅的納稅人,稅務機關依法責令其限期改正并送達相關文書,逾期仍不改正的,稅務機關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處理處罰。情節嚴重的,予以公開曝光。
請廣大納稅人依法辦理個稅匯算,避免影響自己的納稅信用。
問:李局長,很多納稅人問,為什么我在個人所得稅APP中提交的退稅申請還沒有審核通過?
答:建議您耐心等待,您可通過個人所得稅APP→【辦&查】→【查詢】→【申報記錄】查看審核結果,如審核完成、最終提示狀態為“*年*月*日國庫處理完成,請關注退稅到賬情況”。說明國庫已經處理完成,到賬情況以銀行收到情況為準。
對“上有老下有小”、看病負擔較重、收入降幅較大以及適用簡易申報退稅的群體,稅務部門將延續執行優先退稅制度,為納稅人提供更便捷的退稅服務。
問:李局長,還有納稅人問,為什么我在個人所得稅APP中提交的退稅還沒有到賬?
答:您可登錄個人所得稅APP點擊【辦&查】→【查詢】模塊中點擊【申報記錄】查看您的退稅申請是否審核完成,如審核完成、最終提示狀態為“*年*月*日國庫處理完成,請關注退稅到賬情況”。說明國庫已經處理完成,到賬情況以銀行收到情況為準。
您綁定的銀行卡需符合以下條件:(1)銀行卡需為納稅人本人在中國境內的銀行開戶;(2)為了避免退稅不成功,建議您填報I類賬戶,具體可以通過網上銀行或直接向開戶銀行查詢或咨詢;(3)收到退稅前,請保持銀行卡狀態正常。如果您的銀行卡賬戶處于注銷、掛失、未激活、收支有限額、凍結等狀態,均可能影響您收到退稅。
問:個稅匯算清繳后有些納稅人是需要退稅的,還有一些納稅人是需要補稅的,李局長能簡單為我們講解一下什么情況下需要補繳稅款嗎?
答:常見的補稅情形有以下幾點:
(1)同時在兩個以上單位任職受雇并領取工資薪金,預繳稅款時重復扣除了減除費用(5000/月);
(2)除工資薪金外,納稅人還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各項綜合所得的收入加總后,導致年度匯算適用的稅率高于預繳稅率;
(3)年中換過任職單位,因后一任職單位不能掌握之前任職單位的收入,申報的累積收入偏低,導致預繳時適用的稅率偏低,年度匯算適用的稅率高于預繳稅率;
(4)有多筆年終獎預繳時都選擇了單獨計稅,但年度匯算時只允許一筆年終獎單獨計稅;
(5)在預扣預繳時扣除了不該扣除的項目,或者扣除金額超過規定標準,年度匯算時因調減扣除額導致應納稅所得額增加;
(6)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因扣繳義務人未依法申報收入并預扣預繳稅款,按照稅法規定,應在年度匯算時依法據實申報。
問:李局長,對于2023年度或更早時間的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匯算可以申請退稅嗎?
答:這個需要分具體情況,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后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后應當立即退還;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退還。如已超過上述規定期限無法申請退回。